國際社會在幫助人們擺脫貧困和減少不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。 最脆弱的國家——最不發達國家、內陸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——繼續努力減少貧困。 然而,不平等依然存在,在獲得健康、教育和其他服務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不平等。 此外,雖然國家之間的收入不平等似乎有所縮小,但國家內部的不平等卻有所增加。 越來越多的共識是,如果經濟增長不涉及包容性增長並且不涉及可持續發展的三個方面——經濟、社會和環境,那麼經濟增長不足以減少貧困和減少不平等。 為減少不平等,政策應具有普遍性,並關注弱勢和邊緣化人群的需求。
10.1 到2030年,逐步實現並保持40%的最低社會階層人口收入增長速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
10.2 到 2030 年,賦權並促進所有人的社會、經濟和政治包容,不分年齡、性別、殘疾、種族、民族、出身、宗教、經濟地位或其他
10.3 確保機會平等並減少結果不平等,包括消除歧視性法律、政策和做法,並促進這方面的適當立法、政策和行動
10.4 採取政策,特別是稅收、工資和社會保護政策,逐步實現更大程度的平等
10.5 完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和機構的監管和監督,加強本規則的實施
10.6 確保更好的代表性,讓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和國際經濟和金融決策機構中擁有發言權,以創建更有效、可信、負責和合法的機構
10.7 通過實施有計劃和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,使人們的移民和流動更加規範、安全、正常和負責任
10.a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,實施為發展中國家,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保留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
10.b 根據國家計劃和方案,鼓勵向最需要幫助的國家,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、非洲國家、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內陸發展中國家提供官方發展援助和資金流動,包括外國直接投資
10.c 到 2030 年,將移民匯款的交易成本降低到 3% 以下,並消除成本超過 5% 的匯款通道
Ercole Palmeri: 創新上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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