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可持續發展,聯合國 2030 議程第十一個目標:可持續城市
L“聯合國 2030 年議程 它放置 作為“滿足當代人的需要,不損害後代人的需要”的全球目標,這是我們時代的要求。 可持續城市,第十一個目標:“使城市和人類住區具有包容性、安全性、持久性和可持續性”
城市是新思想、商業、文化、科學、生產力、社會發展等等的中心。 充其量,城市使人們能夠提高他們的社會和經濟地位。
然而,在保持城市中心作為工作和繁榮的地方,同時不破壞土地和資源方面,仍然存在許多挑戰。 城市環境帶來的挑戰包括交通、缺乏提供基本服務的資金、適足住房短缺、基礎設施退化。
可以克服城市面臨的挑戰,使它們能夠繼續繁榮和發展,提高資源利用率,減少污染和貧困。 我們希望的未來包括為所有人提供機會、獲得基本服務、能源、住房、交通等的城市。
事實與數據
- 今天,人類的一半——3,5億人——生活在城市
- 到 2030 年,全球近 60% 的人口將居住在城市地區
- 未來幾十年,95% 的城市擴張將發生在發展中國家
- 目前有828億人生活在貧民窟,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
- 城市僅佔地球表面的 3%,卻負責 60-80% 的能源消耗和 75% 的碳排放
- 快速的城市化給淡水供應、下水道、環境和公共衛生帶來壓力
- 城市的高密度可以帶來效率和技術的發展,減少資源和能源的消耗。
特拉瓜迪
11.1 到 2030 年,確保人人獲得充足、安全和負擔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務,並重建貧困社區
11.2 到 2030 年,通過改善道路安全,特別是加強公共交通,確保人人享有安全、便捷、無障礙和可持續的交通系統,特別關注最弱勢群體、婦女、兒童和人民的需求殘疾人和老年人
11.3 到 2030 年,提高包容性和可持續的城市化能力,以及規劃和管理所有國家參與性、綜合性和可持續的人類住區的能力
11.4 加大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力度
11.5 到 2030 年,顯著減少死亡人數和受影響人數,並大幅減少災害(包括與水有關的災害)相對於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直接經濟損失,特別是保護窮人和最弱勢群體
11.6 到 2030 年,減少城市對人均環境的負面影響,特別關注空氣質量以及城市和其他廢物的管理
11.7 到 2030 年,普及安全、包容和無障礙的綠色和公共空間,尤其是婦女、兒童、老人和殘疾人
11.a 通過加強國家和區域發展規劃,支持城市、城郊和農村地區之間積極的經濟、社會和環境聯繫
11.b 到 2020 年,大幅增加採取和實施包容性、資源效率、氣候變化緩解和適應、抗災綜合政策和計劃,並在各級促進和實施整體災害風險管理的城市和人類住區的數量,符合 2015-2030 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
11.c 支持最不發達國家,包括提供技術和財政援助,使用當地材料建造可持續和有彈性的建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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